过敏性鼻炎——中华医学会耳鼻咽喉科学分会变应性鼻炎的疗效评定标准
    1.为了准确地、客观地评定疗效,应进行:症状分级(附表)和体征分级。 体征分级: 下鼻甲与鼻底、鼻中隔紧靠,见不到中鼻甲,或中鼻甲粘膜息肉样变、息肉形成,记录为3分; 下鼻甲与鼻中隔(或鼻底)紧靠,下鼻甲与鼻底(或鼻中隔)之间尚有小缝隙,记录为2分; 下鼻甲轻度肿胀,鼻中隔、中鼻甲尚可见,记录为1分。

    2.临床研究和总结资料时应设对照组。

    3.根据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的总合,改善的百分率按下列公式评定常年性变应性鼻炎的疗效: 治疗前总分-治疗后总分/治疗前总分×100% ≥51%为显效,50%~21%为有效,≤2%为无效。

    4.前瞻性研究时花粉症治疗前后症状和体征记分应与当地、当年空气中飘散的花粉数量和种类相比较。疗效评定分为近期(脱敏治疗除外)和远期疗效,近期疗效在治疗结束时评定,远期疗效至少在治疗结束后一年评定。减敏治疗疗效在持续治疗两年后评定(不含快速减敏治疗)。







  关闭本页 返回首页
 
* 关于本站: 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版权所有 * 联系方式 (电子信箱)3366h@163.com
本院信息科 T70 设计\前台制作\维护 (电话)0991-2827446
本站始建于2005年3月2日,发布于2005年9月9日 *我们在哪儿? 乌鲁木齐市中山路38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