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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医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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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升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与和丰县人民医院的良好社会形象,对百姓热情优质服务的水平,挖掘和培植合作医疗机构精品专科,为当地培养出一批技术先进的中青年骨干,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与和丰县人民医院签订了长期的医疗合作关系。
2005年6月15日,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的王刚院长和耳鼻喉科医生王毅来到和丰县人民医院签订了长 期的合作协议。内容包括:
甲方:乌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
乙方:和丰县人民医院。
一、合作意向:1、双方共同努力建设丰县人民医院医院眼耳鼻喉专科。2、双方共同努力,争取在短时间内使该专科成为丰县人民医院医院重点科室,特别使其成为周围县市的眼耳鼻喉科治疗中心。
二、双方责任:(一)、甲方:1、每月选派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眼科或耳鼻喉科医师一名到丰县人民医院工作一周,开展疑难病例会诊及病房手术工作。2、提供该专科检查设备及特殊手术器械(产权归甲方)。3、积极为乙方培养该专科医护人员,免费接受其到甲方医院进修深造。(二)、乙方:1、提供该专科诊断室、暗室、治疗室、手术室及办公桌、椅、检查治疗床等,并使水电暖等设施齐备。2、保障甲方来院工作的医护人员食宿,并提供往返交通费用。3、配备该科室工作人员,开展常规的门诊工作。4、积极配合甲方来院医护人员的工作。5、提供专科用药。
三、收入分成:1、所有收支核算由乙方财务负责,审核由甲方授权派人负责,按月甲乙双方结算账目。2、乙方医护人员开展的常规门诊收入归乙方。3、甲方来院与乙方人员共同开展工作的专家挂号费、专科检查费、手术费、治疗费甲方分取80%,乙方分取20%。4、手术、治疗、检查等医用耗材收入双方各分取50%。5、住院费、护理费、药费、化验费及全部医技检查费、水暖费均归乙方。
四、其他:1、合作期间如发生医疗纠纷,原则上应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由司法诉讼处理,甲乙双方按收取比例承担相应连带责任。2、为维持本协议的严肃性和连续性,不能因双方法人的变更而终止。
在签订会上王刚院长说:“希望我们之间的通力合作能够推广和宣传先进的医疗技术,帮助扩大社会认知度,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丰收。同时树立、扶植和推广合作医疗机构的特色专科,打造合作医疗机构精品专科,提升合作医疗机构的竞争力;协助普通科室不断提高业务水平,增强凝聚力”。
我们相信,此项工作将形成高效的宣传与推广、沟通与交流、合作与发展的共享平台。通过我们之间富有成效的措施和扎实的工作,将为提高和丰地区医疗卫生水平,为合作单位的发展与繁荣,为人民的健康事业的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签订会议刚结束,王毅医生就投入了紧张的工作,15--18日共检查患者222人,收入门诊治疗费3412.91元,门诊医药费1724.4元,平均每位患者支出23.14元。当地患者高兴的说:“看病只花了这么点钱,这还是第一次,我们感谢乌鲁木齐市眼耳鼻喉专科医院的专家。”
6月16日,“光明行动”手术车载着我院专家来到和丰县人民医院,给患者进行4例眼科手术。18日结束了检查和治疗,19日医疗队返回乌鲁木齐。
医院计划,首先在北疆地区建立一个完善医疗合作体系,之后再向南疆发展。最终形成一个全疆医疗合作网络,达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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